加班費計算機
輸入月薪或時薪,加上本月的加班紀錄,馬上算出依勞基法至少應領的加班費。
- 資料只在你的瀏覽器計算
- 法規查證:2026-10-13
加班紀錄
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150 元(月薪 ÷ 30 ÷ 8);計入延長工時上限 16 小時
| 類型 | 次數 | 時數 | 金額 |
|---|---|---|---|
| 平日延長工時 | 4 | 8 | NT$1,600 |
| 休息日出勤 | 1 | 8 | NT$1,900 |
看每一筆的計算過程
- 延長工時第 1~2 小時(加給 1/3):150 × 2 小時 × 1.3333 = 400 元
- 休息日第 1~2 小時(另再加給 1又1/3):150 × 2 小時 × 1.3333 = 400 元
- 休息日第 3~8 小時(另再加給 1又2/3):150 × 6 小時 × 1.6667 = 1,500 元
想再確認一次?可以用勞動部官方試算系統交叉核對;結果不同時,歡迎來信告訴我們。
加班費怎麼算?
1.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
月薪制:月薪 ÷ 30 ÷ 8。月薪應包含經常性給與(例如固定的職務加給、全勤獎金),不只底薪。時薪制直接用時薪。
2. 平日延長工時(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)
前 2 小時:每小時工資額 × 1又1/3;第 3~4 小時:× 1又2/3。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一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。
3. 休息日出勤(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)
前 2 小時「另再加給」1又1/3;第 3~8 小時另再加給 1又2/3;第 9~12 小時另再加給 2又2/3。月薪已含休息日的原本工資,所以只算加給的部分;時薪制依臺北市勞動局範例,同樣以時薪 × 1又1/3、× 1又2/3 計算。2018 年修法後按實際工作時數計算,不再以 4 小時、8 小時進位。
4. 國定假日、特休日出勤(勞基法第 39 條)
工資加倍發給:月薪制在 8 小時內加發一日工資;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再依延長工時倍率計算。
5. 每月上限(勞基法第 32 條)
延長工時每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;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可延長到每月 54 小時、每 3 個月 138 小時。
本工具倍率使用精確分數(4/3、5/3、8/3),與使用 1.34、1.67 的試算表可能差幾元。結果為法定最低標準,公司給得更多是合法的。
常見問題
加班可以換補休嗎?
可以,但須由勞工自行選擇並經雇主同意(勞基法第 32 條之 1),補休時數依實際加班時數計算;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時數,應依加班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加班費。
責任制或主管也能用這個算嗎?
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(勞基法第 84 條之 1)可另行約定工時,不一定適用本試算。一般職員即使職稱是主管,仍可能適用一般規定。
試算結果和公司算的不一樣?
常見原因是月薪認定不同(是否含津貼)、倍率四捨五入方式,或休息日、國定假日的認定不同。可把本頁的計算過程截圖與人資核對。